1、展位安排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
2、为使本届展会整体安排更趋合理化、国际化请认真填写参展申请及合约书表并加盖公章传真或邮寄至大会组委会。
3、参展单位报名后须在三个有效工作日内支付50%参展费用定金,否则大会组委会有权调整或取消其所定展位。
4、未经大会组委会同意,参展企业单方面取消参展计划,其已付参展费用不予退还。
5、未经大会组委会同意参展企业不得转让已定展位,否则大会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
注:为保展会整体形象,大会组委会有权保留或更改部分参展商展位的权力。
联 系 人:苏 超(先生)
电 话:15210314956(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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